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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20 11:00: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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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给付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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