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和保证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21 10:45:47 字体:

没有人可以左右你的人生,只是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多一些勇气,去坚定自己的选择。从现在起,请做个有坚定信念的中级会计备考人吧!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事会计行业那么多年,该考个证来提高自己了。中级会计职称应该拥有姓名!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人在职场上升职加薪的必胜计。你还不心动吗?正保会计网校,在这里一直陪伴你,带你横扫考点,带你平步青云。2020年,拿下中级会计职称,为家人,为自己争取一份荣耀。加油!加入我们>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用书3折起 老师主编!册册经典!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机考模拟系统开通 提前进考场!

五一小调查 预测一下你宅家的样子!可领11个高频考点精华课!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