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留置与留置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22 13:10:16 字体:

觉得自己做的到和做不到,其实只在一念之间。来正保会计网校,早备考不用慌,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每天的练习为自己的中级会计储存更多能量。加油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留置与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同学们注意啦,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2020年课程已经开始招生啦!早些备考时间更充分,快来选取适合你的老师和课程开启职称之路吧!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2020新版《经济法》必背法条100条 干掉拦路虎!!

什么?中华会计职称考试屡考不过?可能是这三个原因!

@中级考生 4月22日VIP签约特训班限时免息可省千元!速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