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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免责事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22 13:10:53 字体:

道路注定很漫长,但如果一味地等待,就永远不会到达终点。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越来越近了,时间转瞬流逝,正在备考中级会计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啊!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知识点,还等什么呢,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有特别规定。

(一)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操作要点: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决不能放弃,世界上没有失败,只有放弃。每天多学一个知识点,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可能性就多一点。为了能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定要坚持听课练习哦!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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