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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
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终止经营的列报
(1)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下列信息:
①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②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③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
④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3)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并按照上述①至⑤的规定进行披露。
(4)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
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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