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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的《经济法》这一科目,需要日积月累地学习,需要日复一日地练习。为此,正保会计网校贴心地为大家准备了知识点。相信通过不断学习,中级会计职称夺魁之战终将取得胜利!
●经济法知识点: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 销售分类 | 税务处理规定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含税)/(1+3%)×2% |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 增值税=售价(含税)/(1+16%)×16%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含税)/(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含税)/(1+3%)×3% | |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含税)/(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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