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5/05 14:50:01 字体: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按照期间的长度分为:

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两者的区别: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期间性质不同。

特殊的时效期间:

(1)《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三条,分别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正保会计网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全面招生!全新推出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程,学员可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考试通过更有保障。快速报课学习>

相关推荐

4周掌握中级经济法40个重难点!

经济法法条太难懂?中级经济法答题技巧来了!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 哪个阶段做试题效果最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