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承租人在初始计量时,是否需要将租赁负债与租赁资产进行相互抵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3/09/20 11:10:14  字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租赁》,在初始计量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负债与租赁资产进行相互抵消。

具体操作如下:
1. 承租人应将租赁负债计量为租赁期间未偿付的租金总额,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租赁支付义务。
2. 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计量为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任何初始直接费用,减去任何租赁给付的租金折扣和租赁给付的租金补贴。
3. 承租人应将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互抵消,以反映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包含了租金折扣或租金补贴,承租人应在初始计量时将其纳入计算,以准确反映租赁交易的实际情况。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