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确认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非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5号”)中的规定。
根据准则5号,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确认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可辨认性:支出必须与特定的项目相关,并且能够辨认和分离出来。
2. 可控性:支出必须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而非由于外部因素或法律义务所导致。
3. 可计量性: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
4. 未来经济利益:支出必须预计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5. 技术可行性:支出必须与特定的项目相关,并且能够证明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根据以上依据,企业可以确认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支出作为资产,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中,或者选择将其作为费用在当期确认。确认为资产时,企业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资产不会超过其可回收金额。同时,企业还需要对确认为资产的支出进行摊销,以反映其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