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如果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包括两个层面的考虑:个别资产层面和组合资产层面。
在个别资产层面,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未来使用或处置所能带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考虑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租金收入、未来开发或改建的潜在收益等因素。
在组合资产层面,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但无法准确确定个别资产的减值金额时,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组合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组合资产是指具有相似风险特征和经济特征的资产组合。
减值损失的计提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
2. 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是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3. 计提减值损失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应当调整为可收回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一旦计提,就不能再被逆转。如果在后续的计量中,减值损失的原因消失,可以停止计提减值损失,但不能将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进行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