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进行折旧,而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摊销。
具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 初始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直接与取得该资产有关的税费以及其他与购买该资产有关的费用。
2. 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为其成本。
3. 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金额为其成本减去已经摊销的金额。
4. 摊销:按照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摊销的方法可以选择直线法、减少余额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摊销金额应当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5. 资产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减值测试,如果确认存在减值,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于折旧方法,而是采用摊销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