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式计量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当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长期持有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属于非经常性波动,应该反映在资产净值的变动中。
2.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产重估增值: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计入资产重估增值,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反映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应该反映在资产净值中。
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会计记录。这样可以及时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以上是关于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