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增加或处置子公司的核算要遵循以下会计准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企业合并》: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合并前的准备工作、合并日的初始计量、合并后的会计处理等。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企业合并相关方往来和关联方资金安排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与企业合并相关的方往来和关联方资金安排。
3.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包括子公司的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披露等。
4.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子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该准则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会计处理与企业合并相关的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等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