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通常有权对抵押物的价值提出异议。抵押人可以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或鉴定,以确定其真实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与抵押债权金额存在明显差异,抵押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或重新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人提出异议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市场评估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以支持其主张。异议的提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抵押人的权利也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在抵押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方法和程序,抵押人在此约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因此,在提出异议之前,抵押人应仔细阅读抵押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抵押人通常有权对抵押物的价值提出异议,但在行使权利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抵押人在提出异议前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