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 捐赠:企业通过捐赠获得的存货,如捐赠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
2. 赠送:企业通过赠送获得的存货,如赠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
3. 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获得的存货,如租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
4. 遗失或搁置:企业在仓库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遗失或搁置的存货。
5. 资产转移:企业从其他资产中转移的存货,如固定资产中的备件、附属设备中的耗材等。
6. 资本化:企业通过资本化获得的存货,如研发费用资本化后形成的存货等。
7. 代管:企业委托他人代管的存货,如委托加工厂代管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
8. 其他方式:除以上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如企业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获得的存货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企业的业务特点而有所不同。在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计量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