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类后,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会发生变化。在重分类前,金融资产根据其分类分别计量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贷款和应收款项等。
重分类后,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重新计量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重新计量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重新计量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 贷款和应收款项: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重新计量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重分类后的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的重分类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