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中,被投资企业的未实现利润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未实现利润的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未实现利润是指其持有的资产在出售或转让时所产生的增值。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未实现利润只有在实现时才能确认。因此,在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中,被投资企业的未实现利润不应在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确认。
2. 重估投资:根据IFRS,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投资者应将其投资重估为公允价值,并将重估增值或减值计入综合收益或损益中。
3. 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投资者应将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中。这意味着投资者的综合收益将受到未实现利润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参考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以确保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