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经济法上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 资金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分隔,如企业债务无法偿还,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 管理责任:合伙人有义务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包括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企业运营等。
3. 诚实信用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损害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4. 忠实义务:合伙人应当忠实于合伙企业,不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5. 分配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按照比例分配利润或亏损。
6. 保密义务:合伙人应当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 违约责任: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合伙协议或者违法经营,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解答。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