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开始时应将租赁资产计量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最低租赁付款额中较低的金额,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1. 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具体操作包括:
- 将租赁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将每期租金拆分为利息费用和租赁负债的本金偿还。
- 将租赁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将每期租金拆分为利息收入和租赁资产的减值损失。
2. 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成本模型进行后续计量。具体操作包括:
- 将租赁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成本模型进行计量,将每期租金全部计入租赁负债。
- 将租赁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成本模型进行计量,不计提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计量租赁资产的同时,还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考虑租赁期限、租金调整、购买选项等因素对租赁资产的后续计量进行调整。同时,承租人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与租赁相关的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