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是否需要进行年末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6/23 10:32:54  字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以及停止经营的报告单元》的规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每个会计期末重新评估其公允价值。因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是需要进行年末调整的。

具体的调整方式是,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可能存在的价值下降风险。反之,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无需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年末调整前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而在年末调整时发现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应当恢复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总之,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需要进行年末调整,以确保其公允价值的准确反映。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