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以及终止经营的报告》的规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需要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种类和数量;
2.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计量基准,如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3.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可变现费用的估计;
4.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预计处置日期和方式;
5.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预计净收益或亏损;
6.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需要披露的信息,具体披露的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求进行确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果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还需要披露相关的减值损失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披露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并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