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发生变更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变更后的计量模式。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该继续保留,并转移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准备中。这样做是因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减值准备不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该继续保留,并转移至资产成本中。这样做是因为在成本模式下,减值准备不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资产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计量模式的变更如何,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都应该在变更时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披露。此外,变更后的计量模式应该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合适的内部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