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对子公司投资的净损失或净收益的计算取决于对子公司的具体处理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子公司的处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理方式:
- 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地确定,那么在丧失控制权的时点,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公允价值低于成本,就应当确认净损失;如果公允价值高于成本,就应当确认净收益。
- 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确定,那么在丧失控制权的时点,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就应当确认净损失;如果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就应当确认净收益。
2. 非金融资产或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理方式:
- 在丧失控制权的时点,应当将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就应当确认净损失;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就应当确认净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对子公司投资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应当在损益表中进行确认。同时,在确认净损失或净收益后,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子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