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理之前确认的子公司的商誉需要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IFRS 3《企业合并》,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的原则进行商誉的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需要评估丧失控制权的原因,例如出售子公司股权、合并、重组等。
2. 然后,评估商誉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上类似资产或类似负债的交易价格确定的可获得的金额。
3. 接下来,评估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商誉所代表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 比较商誉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公允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则需要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将商誉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5. 如果商誉的公允价值小于或等于可收回金额,则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商誉减值损失计提后,应当计入利润表,减少当期净利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减记商誉的账面价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会计师或财务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准确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