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提存合同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第三人保管的一种合同形式。提存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般由以下几方面承担:
1. 提存人(委托人):提存人是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第三人保管的一方,如果提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未按时履行提存义务或未支付保管费用等,将承担违约责任。
2. 保管人:保管人是第三人,负责保管合同标的物。如果保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例如未妥善保管合同标的物或未按时交还合同标的物等,将承担违约责任。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提存合同的一方或多方,其权益与合同标的物有直接关联。如果受益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未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或未按时提取合同标的物等,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提存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参考中级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