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会计估计》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量:
1. 如果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到当前期间,且该变更不会对以后期间的会计估计产生影响,那么该变更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如果会计估计变更既涉及当前期间,又会对以后期间的会计估计产生影响,那么该变更应当按照新的会计估计原则进行计量,并将其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3. 如果会计估计变更与以前的会计估计原则相比,对以后期间的影响不是很明确,那么该变更应当按照新的会计估计原则进行计量,并将其差异计入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估计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提供更准确的信息;(2)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发生了重大变化;(3)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相关的会计准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总之,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并根据具体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