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合并日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合并交易的实质和合并交易的法律手续。
首先,确定合并交易的实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合并日是指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日期。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通常是指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即取得对被合并方的经营决策权。
其次,确定合并交易的法律手续。在确定合并日时,还需要考虑合并交易的法律手续是否已经完成。法律手续包括签署合并协议、获得相关审批、完成注册登记等程序。一般来说,合并日应当是法律手续全部完成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日的确定应当符合实质经济实际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应当保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总之,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合并日需要综合考虑实质经济实际和法律手续的要求,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