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损益,以反映房地产市场的变动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2. 定期重新评估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应定期重新评估其公允价值,以确保其准确反映当前市场状况。重新评估的频率应根据市场条件和特定房地产的特性来确定。
3. 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损益,而是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那么在后续计量时,应将其余额转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中。
4. 收益分配: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变动的计入方式来确定。如果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那么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那么收益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法仅适用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适用上述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