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一号——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变动会计处理如下:
1.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列为资产负债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2.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
a.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b.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3.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中扣减。出售所得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法仅适用于投资性房地产,对于自用性房地产和开发性房地产,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此外,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