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获得的交易对手愿意支付的价格,或者能够以其他可观察的市场价格进行估计的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买入时就打算进行短期持有、并且以获取短期差价或者交易利润为目的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外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不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上述两类金融资产,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应将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随后,企业应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
需要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报表中应该按照其流动性进行分类,并且应该披露其公允价值及相关的会计政策。同时,企业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对公允价值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