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后,其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和确认后的会计处理。
1. 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
- 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变动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当期损益表中确认。
- 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进行评估,或者公允价值无法得到可靠的测量,应当停止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改回成本模式计量。
2. 确认后的会计处理:
-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账面价值应当调整为公允价值。调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表,同时进行相应的会计科目调整。
-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表。
-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后,应当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同时进行相应的会计科目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后,其后续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不再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同时,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