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之一是票据的交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交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实物交付:票据必须以实物形式交付给持票人。这意味着票据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纸质或电子形式,并且必须由出票人交付给持票人。
2. 无限制交付:票据的交付不能受到任何限制或条件。出票人不能要求持票人履行额外的义务或提供额外的担保作为交付的条件。
3. 交付时间和地点:票据的交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果票据上规定了交付的时间和地点,那么交付必须在这些时间和地点之前完成。
4. 交付方式:票据的交付方式可以是直接交付、邮寄、快递或电子传输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交付必须能够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如果票据的交付不符合上述要求,那么票据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持票人可能无法享受票据所带来的权益和保护。因此,出票人和持票人在进行票据交易时,应确保票据的交付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