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清偿的方式和顺序是有规定的。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 优先清偿法定优先权债务:法定优先权债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如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这些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权,应在其他债务之前得到清偿。
2. 其次清偿特定担保债务:特定担保债务是指债务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务,如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无法按时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担保财产来清偿债务。
3. 然后清偿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是指除法定优先权债务和特定担保债务之外的债务。在清偿一般债务时,应按照债务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清偿的方式和顺序也可能受到合同约定的影响。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清偿方式和顺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清偿方式和顺序,那么应按照中级经济法的规定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