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北京市2016年中级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 北京财政 编辑: 2016/02/16 08:36:35 字体:

北京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1.问:北京哪几个区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

答:朝阳、丰台、大兴、昌平、延庆、燕山六个区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余十二个区实行纸笔考试形式。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1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4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5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6年毕业)。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3.问:如何理解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即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大本毕业,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硕士学位,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4.问:中级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5.问:现场审核有什么变化?

答:2016年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均实行“首次报名”和“非首次报名”。首次报名的考生,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指纹录入、现场拍照、身份证识别三位一体的个人信息采集方法。网上报名信息表无需再上传照片。所有考生携带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缴费,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

6.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名的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指2015年以前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并在现场成功采集指纹、拍照的考生。

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6年首次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5年以前报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没有成功的人员。

7.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8.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9.问:如何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是多少?

答:首次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表填写成功后,需到所选区审核点审核合格后方可网上付费,付费成功后才确认报名成功。所有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中级:4月5日,高级:4月5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中级报名费用每科56元;高级报名费用为70元。

10.问: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1.问: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考生按“首次报名”和“非首次报名”报名管理。

12.问:中级资格已在外省市考过一门或两门,2016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2015年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6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审核。

13.问:1991年 9 月1 日之后出生的人员如何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1991年 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6年3月28日-30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西园子一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010-67060798。

14.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考生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到各区会计科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可报名。

15.问:毕业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报名,视同毕业证书使用。

16.问:国外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持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报名。

17.问:2016年网上报名的方式?

答:2016年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征订、网上打印准考证。

18.问:首次报名考生资格现场审核时间?

答:中级审核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

请考生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的报名表)到所选定的区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19.问:考生网上付费时间?

答:中级2016年3月1日8:00- 4月5日24:00。

20.问:无纸化考试分几批?

答: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2016年9月10日9:00-11:30财务管理;14:00-16:30经济法;2016年9月1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第二批次:2016年9月11日14:00-16:30财务管理; 2016年9月12日9:00-11:30经济法;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21.问:2016年中级无纸化试点考试批次考生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不能,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22.问: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由于未重新换证,按作废无效处理,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23.问: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发证时间变更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请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的发证机关开具证明。

24.问:网上报名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除固定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可在报名期间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5.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6.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7.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28.问: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有补报名?

答:没有补报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9.问:公司没有人事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存放的怎么办?

答:公司没有人事章的盖公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到存放地盖章。

30.问: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答:中级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

31.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没有领取证书的学员能否报名?

答:不能,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方可报名。

32.问:生僻字如何填写?

答: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