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二)

来源: 上海财政 编辑:上好佳 2019/07/19 14:19:34  字体:

上海市公布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对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自2019年4月开始,并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二)

1. 问:“工作证明”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采集对象,由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二)在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采集对象,由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由其工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三)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在校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四)其他采集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其信息。

“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应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主管财政部门”一致。

2. 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工作单位在本市发生跨区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在本市发生跨区变化的,无需办理调转,其原有信息中“主管财政部门”应变更为现主管财政部门。

3. 问:本市金融保险行业、铁路系统的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本市金融保险行业的采集对象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的,其主管财政部门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局);本市铁路系统的采集对象,其主管财政部门为上海市财政局(市级)。

4. 问:劳务外派或兼职的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劳务外派或兼职的采集对象,按“工作证明”出具单位的属地关系确定主管财政部门。

劳务外派或兼职的采集对象,原则上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如果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在本市,但被派驻本市工作,则由本市实际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如果采集对象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在本市,但被派往外省市工作,则应在外省市实际工作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 问:“工作证明”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怎么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怎么填?需要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工作证明”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致,均指会计人员依法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最早时间。原《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11月5日实施的新《会计法》取消了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市会计人员库中没有信息的采集对象,“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既不能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首次发证时间(或发证时间),也不能早于全日制学历载明的毕业时间。在附件类型“首次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中,应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2017年11月5日。在附件类型“首次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中,应上传人事档案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实质性证明材料(例如,有本人签名盖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表等)。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会计工作年限审验,均以此次采集的时间为准。“在岗”期间将自动累加其会计工作年限,“不在岗”期间不计入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6. 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其原有信息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其原有信息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修改。

确因换发、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致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记载的首次发证时间(或发证时间)晚于实际依法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可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向主管财政部门现场提交财政部门认可的相关实质性证明材料(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本人签名盖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表等)申请变更,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变更且只能变更一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开通啦!网校结合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中级会计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2019中级会计师 高效取证班 ▎超值精讲班 ▎精英孵化班 ▎VIP签约特训计划 ▎高端面授课程 多个个性化辅导班次,各辅导班次为考生精心设计,满足不同类型考生需求,考试通过更有保障。

相关推荐:

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

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一)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