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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来源: 湘潭市财政局 编辑:小兔 2023/11/13 10:12:07 字体:

湖南湘潭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年度在潭参加会计中级考生:

现将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个人自审、资格复审(见附件1)。资格复审原则上在网上进行,

参加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11月6日-11月19日间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由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网上资格复审工作。现场资格复审(见附件2)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11月26日前完成本地区资格复审工作,并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信息汇总交当地财政局。

湘潭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工作完成后,于2023年11月28日将审查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信息分别报至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现场复审)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在考前已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个人自审

请成绩合格人员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标准条件(见附1)予以把握,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复审。成绩合格人员(含未参加资格复审的2022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应于2023年11月6日-11月19日间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履行真实性承诺,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以及学信网验证码(如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且毕业时间至首次报考时间未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的,需同时上传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信网验证码)。

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上传有关证明(见附2)。

湘潭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发布本地区复审公告,督促成绩合格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传资料核查成绩合格人员的学历,判断成绩合格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经报考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成绩合格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复审。

附件:1、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2、需提供有关学历认证截图的说明(适用于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

附1

报考条件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报考条件如下(具备其中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周年计算)。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以周年计算)。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以周年计算)。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以周年计算)。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一)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首次报考年度为2022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首次报考年度为2023年的,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一般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函授学历证书等。

首次报考年度为2022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22年9月3日(不含)前取得均予认可。首次报考年度为2023年的,如其具备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在2023年9月9日(不含)前取得均予认可。

(三)成绩合格人员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于2019年6月毕业,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3年,即满足报考条件,如为2022年,则不满足报考条件。

(四)成绩合格人员既持有全日制学历,又持有非全日制学历,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之日起,至首次报考年度年底止,并辅以非全日制学历进行判断。如某人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技校、中专),于2018年6月毕业参加工作,又于2023年9月9日前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如其首次报考年度为2023年,即满足报考条件。

附2

需提供有关学历认证截图的说明(适用于无法提供学信网验证码的成绩合格人员)

一、持教育部门学历

(一)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上传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照片)。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上传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照片)。特别提醒: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二)持有最高全日制学历为高中、初中的,上传毕业证书(照片)。

(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照片)。

二、持技校毕业证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一)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上传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照片)。

(二)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照片)。

(三)其它年度毕业的,上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照片)。

附件2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现场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格审查实行个人自审、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原则上在网上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复审的人员,可按照所在市州的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之精神,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考生按要求有序参加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1.提交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审资料后,对网上资格复审结果为“不通过”意见存在异议的人员。

2.因特殊情况无法或及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成绩合格人员(网上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2022年11月19日)。

3.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湘潭考区)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人工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4.其他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二、现场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2号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共一天。

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98号湘潭市财政局一楼大厅右侧108室。

资格审核部门(湘潭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731-58524342

现场审核    (湘潭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31-58276050

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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