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福建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详情如下: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4号)和《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会考办〔2024〕5号)的通知,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进行,现就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统一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省直报名点”,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也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点所安排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8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开始时间统一为6月1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六、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的申请
依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通知,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参加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向报名所在考区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并通过报名所在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
七、关于外籍人员考试报名
根据《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外籍人员在报名审核时提交的身份证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