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20 苹果版本:8.7.2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编辑: 2015/05/18 10:47:19 字体:

以下内容是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5〕6号)中的附件4《全国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具体如下:

附件4、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维护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依据相关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善后及媒体沟通等应对活动。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导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不影响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以及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一)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考试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考试无法按时进行。

(二)考试开考后,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或供电系统等出现故障,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且无法在30分钟内修复。

(三)考试期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集体舞弊现象。

(四)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严重混乱。

(五)考生中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或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

(六)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 一般突发事件包括:(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二)考试期间,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或供电系统等出现故障,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但可以在30分钟内修复的。

(三)考试期间,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但启用备用计算机可以解决的。

(四)考试结束后,由于网络、服务器等故障,无法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

(五)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成立全国和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

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在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中统筹协调有关事宜,快速有效地处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本地区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防。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前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降低各种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协调处理事关全国性的突发事件,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和上报本地区突发事件。

(三)坚守岗位,畅通信息。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和相关考试信息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发生突发事件,有关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上下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之间、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与考点之间、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迅速处理。

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考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本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级或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在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的同时,应做好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

(一)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不当等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考试无法按时进行时,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尽快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由考点工作人员及考点巡视人员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考试开考后,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或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在30分钟内修复,导致大范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时,考点应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同时请全体考生在座位上安静等待。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经同意后可相应做出如下处理:推迟相应考试的结束时间;若推迟时间影响下一场考试,则在考试期间内酌情安排相应批次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及巡视人员要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三)出现考生集体舞弊情况时,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突发事件考试应急处理小组,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上报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指派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并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出现考生集体罢考情况时,考点及巡视人员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经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上报至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终止该场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及巡视人员首先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不服从劝解、情节严重者,应经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上报至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同时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查处。

(五)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感染疑似流行性疾病时,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考试中发现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时,应立即联系当地急救部门,及时送往医院就医。

(六)发生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事件时,考点应及时上报省级会计资格无纸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后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妥善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及时上报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第九条 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考试中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本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根据本地区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上报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时,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上报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二)考试期间,因计算机系统、考试软件、网络或供电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但可以在30分钟内修复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考点技术人员应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由考点负责人向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突发事件考试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同意后推迟相应考试的结束时间。

(三)考试期间,个别考生因计算机、考试软件等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应及时安排考生使用该考场或该考点的备用计算机继续完成考试,并相应推迟该考生考试的结束时间。

(四)考试结束后,由于网络、服务器等故障,无法将考试数据及时上传时,考场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应将考试数据做好备份,待网络、服务器故障排除后,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

(五)发生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时,考点应及时上报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后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妥善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及时上报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第十条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依法、合规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关于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考试政策问题,由全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统一进行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以人为本,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对需重新安排考试时间和批次等情况,应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延考时间及地点等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公布处理方案和咨询电话。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全国和省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积极跟踪网络等媒体舆情,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应对。

第十四条 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依据本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