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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发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网上报名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7日,报考前需要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通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0〕3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9月举行。现将南通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
二、报名流程
我市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2个工作日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或)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文件。
2.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注册的账号、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该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
4.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5.根据要求上传有关审核补充资料:
(1)经单位审核盖章和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6)的,可选择上传上述备案表或者上传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扫描件。
(3)工作属地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户籍证明等)。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6)上一年度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可免上传以上材料(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从2020年3月16日开始,3月27日后不再受理,审核工作截至3月30日结束。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工作人员在2天内完成审核。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0年3月19日至31日,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8月25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原则上由本人填写报名信息,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及时通过后台信息审核。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当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后至4月30日期间,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修改。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4.4月30日以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六、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我市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七、考试时间
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5日至7日,共3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南通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核实后,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
(一)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南通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凭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单及相关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资格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各地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高级资格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九、政策咨询
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予以答复,无法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考试管理机构反应,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或搪塞。
(一)高级资格考试网上审核咨询电话:85594127,85594128。
(二)中级资格考试网上审核咨询电话
审核点 | 咨询电话 |
市本级 | 85594127、85594128 |
崇川区 | 55082208 |
港闸区 | 85609718 |
开发区 | 85922916 |
通州湾示范区 | 81680055 |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 | 89196905 |
海安市 | 88859836 |
如皋市 | 87623882 |
如东县 | 84512630 |
通州区 | 86524089 |
海门市 | 82212367 |
启东市 | 83349122 |
十、其他事项
1.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2.参加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3.中、高级资格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相关信息会通过“南通市财政局”(czj.nantong.gov.cn)网站及时发布。
4.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报名地会计管理部门。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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