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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5〕1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浙江省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将2015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无纸化考试) | 中级 | 高级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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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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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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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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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5年度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浙江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浙江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湖各部队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市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市级。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我省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出。
(五)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路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在报名期间及时为考生做好相关信息变更的工作,确保考生按时报名。
附件: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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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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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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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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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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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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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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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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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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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5年底止。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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