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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度中级会计职称合格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编辑: 2015/04/02 17:32:17 字体: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政策解读

  问题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如何划定?

  答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实行一年一定。在每个考试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共同研究划定当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从2014考试年度开始实施。

  问题二:2014年度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如何确定?

  答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实行2年滚动,即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科目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成绩合格即为中级资格合格。2014年度中级资格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有以下2种情况:

  1、参加2014年度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

  2、参加2014年度部分科目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同时,2013年度其他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

  问题三: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颁发何种证书?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何区别?

  答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颁发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享有和全国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效力。

  问题四: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能否再继续考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答案: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以继续考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问题五: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答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途径和方式与全国证书相同。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办理,通常在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6个月开始受理。具体办理证书事宜考生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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