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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 辽宁会计网 编辑: 2013/10/01 14:30:09 字体: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为了准确无误地记录和确认考生的考试成绩,答题前,考生:一是必须将发给本人的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二是必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座次号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相应的信息点;三是必须在试题本上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

4.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5.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或未粘贴“试卷类型”条形码或粘贴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温馨提示:请考生提前查看考场周边交通及相关情况,安排好出行时间和方式,避免影响考试的情况发生。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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