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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具体详情如下:
并财会[2020]3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请点击下载查看原文:并财会[2020]3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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