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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法律制度(2023.1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11/13 09:10:54 字体:

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急于回报,因为播种和收获不在同一个季节,中间隔着的一段时间,我们称它为“坚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好了《经济法》每日一练,赶快来测试吧!

多选题

(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点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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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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