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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要约邀请(2022.08.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8/01 09:55:05 字体:

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急于回报,因为播种和收获不在同一个季节,中间隔着的一段时间,我们称它为“坚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好了《经济法》每日一练,赶快来测试吧!

单选题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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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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