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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要约(12.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arker 2022/12/04 09:46:41 字体:

聚沙成塔,滴水成海,再小的努力乘以365天都会变得伟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每日一练测试题,快来练习吧!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收购行为中,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有( )。

A、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B、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C、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D、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4)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5)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6)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7)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8)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9)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10)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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