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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09/03 17:42:11 字体:

只有当你足够努力,你才会足够幸运。时光不会怠慢执着而勇敢的每一个人!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单选题

关于保证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原则上,国家机关可以作为保证人

B.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即国家机关原则上不能作为保证人;选项A错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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