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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不安抗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14 16:26:08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服装,总货款为50万元,甲最晚应于8月底供货,货到后付款。7月份甲从新闻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依法被法院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B、甲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

C、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D、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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