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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抗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25 17:04: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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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选练习题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且都是考试几率比较大的,并且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幸运只会眷顾那些努力奋斗的人,经历过的都是人生的一种阅历,一种宝贵财富。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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