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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05 14:50:34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让你轻松备考!

【错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乙,后甲又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下列给定的丙的身份中,乙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 )。

A、丙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

B、丙为甲的妹妹

C、丙为甲的同学,但甲通知乙后,乙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D、丙为甲的姥爷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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